茅臺訴貴州茅臺鎮(zhèn)酒侵權獲賠47萬 貴州茅臺鎮(zhèn)酒侵權茅臺被判賠
來源:天眼查 |
時間:2023-08-09 11:54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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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眼查App顯示,近日,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與貴州碩貴酒業(yè)有限公司、貴州國順酒業(yè)有限公司、龍港市升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相關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。
文書顯示,原告茅臺公司訴稱,被告升一公司未經許可,在網店內大量銷售侵犯其涉案商標權及特有包裝裝潢的產品“貴州茅臺鎮(zhèn)”,該產品酒盒及酒瓶外觀包裝裝潢主要特征與“貴州茅臺酒”包裝極為近似,使用了與原告注冊商標極為相似的圖形、英文、拼音、顏色組合及分布。被告碩貴公司、國順公司系案涉侵權產品的生產商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訴侵權標識與原告涉案商標在色彩搭配、構成元素、圖標排列方式基本相同,僅部分圖形及文字存在差異,構成近似,三被告相關行為均侵害了原告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。被訴侵權貴州茅臺鎮(zhèn)酒和原告“貴州茅臺酒”商品包裝、裝潢的顏色搭配、圖標排列、文字排版,以及紅絲帶、麥穗等特色元素大致相同,易使公眾混淆誤認,構成不正當競爭。最終,法院判決被告國順公司賠償茅臺公司經濟損失45萬元,碩貴公司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;兩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,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;被告升一公司賠償茅臺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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